學會公告     來函刊登

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107年度研修案西醫分科專家諮詢會議 - 第1次會議」會議記錄 (與骨科相關議題及決議)

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107年度研修案西醫分科專家諮詢會議 - 第1次會議」會議記錄。

(與骨科相關議題及決議)

案由:規劃訂定「四肢超音波(19016C)」審查注意事項案。

決議:請台灣醫院協會協助整合專科醫學會意見,並與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合作,共同研擬訂定「四肢超音波(19016C)」審查注意事項。

 

科別

總額別

 會議提案增修條文

結論

骨科

 醫院

20.小兒肢體畸形外固定架之事前審查原則:
(1)患肢畸形扭轉(rotation deformity)。
(2)患肢關節或軟組織攣縮。
(3)雙下肢不等長(超過五公分)。
(4)同一患肢已施行兩次以上之手術,仍存有畸形或癒合不良,無法以其他醫療器材治療者。
(5)其他嚴重複雜畸形,無法其他現有醫療器材手術矯正者。

1.考量中華民國骨科醫學會提出下列意見,本條文暫不增訂:
   (1)第(3)點「雙下肢不等長(超過五公分)」:醫學會考量臨床上無「雙下肢不等長」標準定義,且五公分以下病人亦可能有使用固定架需求,   條文內容尚須專業討論。
(2)第(4)點「同一患肢已施行兩次以上之手術,仍存有畸形或癒合不良,無法以其他醫療器材治療者」:醫學會提出病患如已確診無法以其他方式治療肢體畸形,為何需規定病患需施行兩次以上手術,尚須再考量條文適宜性。
(3)綜上,為通盤考量條文完整性,本條文暫不訂定。
2.另中華民國小兒骨科醫學會提出特殊材料給付規定修正建議乙節,移請本組特材支付科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