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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

衛生福利部 公告108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8127741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 旨:勞動部於108年8月6日公告訂定「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

            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1日生效。

說 明:依據勞動部108年8月6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785號函 (請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