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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109年6月8日8大類自付差額特材核定費用公告,加強異常管理

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9年7月24日廢止原預定於今年8月1日生效之民眾自付差額特材

「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該8類自付差額特材將依原作業方式辦

理。對於收費超過極端值及民眾反映異常調漲者,健保署將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

設定提醒回饋特約醫療機構機制,朝動態監控管理,並建立價格透明之醫材比價網,

讓醫師與病人共享使用決策,使自付差額特材的使用進入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