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公告110年02月25日
發文字號:全醫聯字第1100000214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 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2月9日以衛生福利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3月l日生效。
說 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9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C號函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10年2月22日健保醫字第1100032770號函辦理(附件)。
二、有關各專科醫師門診診察費加成率修正之疑義,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前揭函表示,自110年3月1日起,西醫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加成項目亦包含精神科第一階段門診診察費
〈即診療項目編號00238C、00240C、00242C、00244C、00184C、00185C)。三、本案公告附件頁面繁多,請逕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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