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檢送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
衛生福利部 公告107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 衛部醫字第1071666711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旨:檢送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1份。
說明:
一、本部前於107年9月14日公告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之訓練課程內容,醫療機構向衛生福利部申
請實施 細胞治療技術,操作醫師如未曾參與執行與「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附表三所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人體試驗,應於申請計畫書檢附完成旨揭訓練之課程證明。
二、有關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採認,以及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之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
三、旨揭須知將同步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路徑:首頁/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生醫科技及器官移植/細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