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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民健原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經本署檢核未完成核備一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縣署 公告109年5月28日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90035513B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旨:有關「全民健原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

        經本署檢核未完成核備一案,請貴會輔導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以避免自109年10 月 1 日超檢核時

        因未報備被核減,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業於108年7 月 11 日以健保醫字第 1080033655號書函(如附件1),請本署各分區業務維轉知轄區

      醫事服務機構慮依旨揭規定辦理院所資格(如診療科別丶試辦計畫、服務項目)、專科醫師資格、醫事

      人員資格等核備作業,並於同年8 月 22 日以署長信箋再次重申, 以避免本署於逐步擴大電腦自動化

      檢核時,因未核備而被核減情形。

二、經查執行醫事人員需具特殊訓練資格,且尚未核備完整之診療項目共91項(如附件2) ,為避免醫事服務

     機構因應不 及,爰暫緩本項檢核,請貴會輔導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 業,以避免自 109年 10 月 1 日

     重啟檢核時因未報備被核減。

三丶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中規範醫事人員特殊訓練資格之41項診療項目(如附件3) ,若貴會

     對於前揭證明文件之取得或其規範內容尚有疑義,建請依增修支付標準 流程提出申請。

健保審字第1090035513B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