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規範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求特殊練資格之 檢核,自費用年月110年1月起執行檢核。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109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90036593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 旨:「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規範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求特殊練資格之檢核,自費用年月110年1月起執行檢核。
說 明:一、依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辦理。
二、查前揭給付規定部分給付項目訂有醫事人員特殊訓練資格,考量院所核備程序作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費用年月110年1月起執行「長效型心室輔助系統(給付
規定分類碼 B206-8)」特材項目檢核,請儘速完成核備作業;其餘項目及後續新增
特材項目將陸續於資格核備程序確認後辦理檢核,對旨揭規定尚有疑義,建請依增
修給付規定流程提出申請。
三、有關旨揭核備作業,可洽所轄分區業務維諮詢窗口:
(一)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 轉 6743 黃小姐。(二)北區業務組,(03)4339111 轉 3309 黃小姐。
(三)中業務務組,(04)22583988 轉 6609 曾小姐。
(四)南區業務組, (06)2245678 轉 4514 黃先生。
(五)高屏業務組,(07)2315151 轉 2415 林小姐。
(六)柬區業務組,(03)8332111 轉 2019 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