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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91666703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旨:訂定「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丶醫院得自 110年1 月 1 日起至111年12 月 31 日止,依據「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

      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第3點, 擬訂施行計畫,向本部申請核准。

二、經本部審查核准者,得據以執行重處理單次醫療器材至112年12 月 31 日止。

 

 

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