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有關健保給付特才「人工頸椎椎間盤」給付規定(D112-10)中使用規範第4項「每次限申請一顆」 相關事宜,祥如說明。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111年05月23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100670674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 旨:有關健保給付特才「人工頸椎椎間盤」給付規定(D112-10)中使用規範第4項「每次限申請一顆」相關事宜
,詳如說明。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4月20日召開之「人工頸椎椎間盤」審查標準溝通會議紀錄,及111年4月份本保險特殊材料專家諮詢會議記錄辦理。
二、本案特材自110年12月1日以全額給付方式納入健保,支付點數為23萬3,658點,訂有給付規定如下:
(一)使用規範:
1.限頸椎椎間盤突出產生神經壓迫導致神經根病變(Radiculopathy)或髓神經病變(Myelopathy),
經保守療法治療無效。
2、限C4/5或C5/6節段使用。
3、該節段無椎間盤高度降低。
4、每次限申請一顆。
(二)需事前審查,檢附正面、側面、側面flexion-extension X 光片丶磁振造影、骨密度檢查等。
(三)禁忌症:(略)。
三、針對上開給付規定中第一條使用規範第4項「每次限申請一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近期接獲分區
業務維反映醫療院所有解讀上的差異,經提於本保險特殊材料專家諮詢會議討論,與會專家表示,「每次
限申請一顆」係指「每位病人每次手術限使用一顆」,不得分次申請於同次手術執行;倘病人同時具有
C4/5和 C5/6兩節段病變,申請兩次後再一次進行手術,則不符合本案特材納入給付之本意,於前述之情形
,健保僅給付一顆。
四、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轉知轄區醫療院所;另請台灣醫院協會及相關醫學會協助轉知所屬會
員知悉並依給付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