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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羊膜注射劑型)產品之管理規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所轄藥商與醫療機構依循辦理。

衛生福利部 公告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121411949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 旨:有關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羊膜注射劑型)產品之管理規範,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所轄藥商與醫療機構依循辦理。



說 明:

一、為強化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羊膜注射劑型)產品之管理,並鑒於國際間針對該類產品

之管理方式不同,衛生福利部採分階段推動強化管理措施。

二、分階段強化管理措施如下:

(一)於全球首張十大醫藥先進國藥品(生物製劑)許可證核准前,給予緩衝期,羊膜異體

移植物基質(羊膜注射劑型)產品比照人體組織物管理,應符合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二)緩衝期之後,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產品需申請生物藥品查驗登記,未取得藥品許可證,

不得製造或輸入。

(三)建議業者於緩衝期間於國內執行臨床試驗,並注意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如有藥品

臨床試驗及查驗登記相關技術性問題,可向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申請諮詢輔導。

三、有關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產品之臨床使用,須經醫師專業判斷後施行,且不得以不當之

內容廣告,違者依藥事法第69條及醫療法第86條規定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