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有關「無對應診療項目之新醫材案件」納入健保給付申請流程,詳如說明段。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113年01月16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130660062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 旨:
有關「無對應診療項目之新醫材案件」納入健保給付申請流程,詳如說明段。
說 明:
一、考量新醫療科技發展迅速,為符合臨床執行需求並加速硏議流程,自113年1月1日起,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未收載之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品項,依臨床專業評估具使用需求且現行無對應之本
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診療項目時,得由醫療器材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新增診療項目申請附件」(下稱新增診療項目申請附件)及「特材納入全民健康
保險給付建議書-特材專用(新特材案件)」(下稱新特材建議書)等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進行申請,資料齊備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錄案研議。
二、前述醫療器材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申請流程,仍循往例,須登入「新特材建議收載作業系統」,線上填
具相關資料後,連同公文及相關文件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憑辦。
三、相關資料下載路徑如下:
(一)新增診療項目申請附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 > 健保表單下載 > 醫療相關表單 >
新增診療項目及現有診療項目修訂申請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2C81726538 93C2Dl&topn=1E1039BE19C4DCAC)
(二)新特材建議書申請作業:請循往例進行「新特材建議收載之線上申請作業」,相關使用者手冊及建議收載網址路徑: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OFA032EB 7CAO 12ED&topn=3FC7D09599D2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