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有關雙磷酸鹽類藥品之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 公告107年08月2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406096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旨:為確保病人用藥安全,衛生福利部再次提醒有關雙磷酸鹽類藥品之注意事項。
說明:
一、 雙磷酸鹽類藥品已知具有顎骨壞死之風險,衛生福利部已多次發函提醒醫療人員注意,惟近來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藥害申請案時,仍有數起個使
用雙磷酸鹽類藥品治療骨質疏鬆症,因牙醫師未確認病人是否有使用雙磷鹽酸類
藥品且未依病人使用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即進行牙科相關手術,導致嚴重顎骨
壞死之情形。
二、 為確保病人使用雙磷酸鹽類藥品之用藥安全,衛生福利部再次提醒醫師及牙醫師
注意:
(一) 為病人進行拔牙、植牙或其他牙科手術前,應先了解病人是否正在服
用該類藥品。
(二) 病人服藥期間如須進行牙科相關手術,處方醫師或牙醫師應依據病
人使用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以擬定病人之治療計畫。
三、 倘未依說明段二即進行牙科相關手術而發生顎骨壞死之藥害,依據藥害救濟法第
13條第1項「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
業者、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之規定,將不符藥害救濟之給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