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修訂「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注意事項」等7項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並廢止「癌症疼痛治療處方手冊」及「麻醉藥品臨床使用規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屬 公告107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FDA管字第1071800821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旨:修訂「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注意事項」等7項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並廢止「癌症
疼痛治療處方手冊」及「麻醉藥品臨床使用規範」。說明:
一、成癮性麻醉藥品(narcotic analgesics),在疼痛的治療上佔有很重要的地位,為期醫師適切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以緩
解病人疼痛,並有效管理成癮性麻醉藥品,避免病人產生醫源性成癮,衛生福利部前身行政院衛生署業於民國82年起
陸續訂定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作為處方使用及管理成癮性麻醉藥品之依循。二、惟近幾年科技發達、新藥引進及社會老年化等現象恐使該等使用注意事項不敷時代所需,為與時俱進,並因應相關法令
之施行,修訂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為因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施行,將原「麻醉藥品用於癌症末期患者居家治療注意事項」修訂為「末期病人居家治療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管理注意事項」;另增訂「癌症疼痛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且明訂「
末期病人」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無須在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屬列報。
(二)為因應「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施行,將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所簽署之「病人同意書」
修訂為「病人告知同意書」,其中「見證人」部分,修訂為「若病人不識字時,病人得以按指印代替簽名,惟應有已
成年之見證人填寫見證人資料」,以提升病人自主權利。
(三)新增「成癮性麻醉藥品穿皮貼片劑使用紀錄表」供病人記錄居家治療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穿皮貼片劑之情形,於病人
回診時提供給醫師,作為再處方時之參考。
(四)廢止衛生福利部前身行政院衛生署於82年2月28日核定之「癌症疼痛治療處方手冊」及82年4月13日核定之「麻醉藥品
臨床使用規範」。
三、本案增(修)訂及廢止之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如下:
(一)修訂「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原名稱「醫師為非癌
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注意事項」)。
(二)修訂「末期病人居家治療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管理注意事項」(原名稱「麻醉藥品用於癌症末期患者居家治療注意事
項」)。
(三)修訂「病人自控式止痛法(PCA)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原名稱「病患自控止痛法(PCA)使用麻醉藥品注意事項」)。
(四)修訂「吩坦尼穿皮貼片劑治療疼痛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原名稱「吩坦尼穿皮貼片劑使用管理注意事項」)。(五)增訂「癌症疼痛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
(六)修訂「醫院院內成癮性麻醉藥品管理注意事項」(原名稱「醫院院內麻醉藥品管理要點」)。(七)修訂「醫師為疑似有藥癮之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部分條文。
(八)廢止「癌症疼痛治療處方手冊」(行政院衛生署82年2月28日核定)。
(九)廢止「麻醉藥品臨床使用規範」(行政院衛生署82年2月28日核定)。
四、前開資料已置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法規資訊>管制藥品類>函釋頁面,請自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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