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9月20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號令修正發布。
衛生福利部 公告111年09月20日
發文字號: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C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 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9月20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
號令修正發布。
說 明:
一、檢附發布令掃描檔、「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二、請各機關(構)單位依以下事項辦理:
(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轉所轄身心障礙鑑定機構、鄉(鎮、市、區)公所相關人員。
(二)請相關專業學(協)會、公會、醫學會轉成員及會員。
(三)請台灣資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日,將鑑定系統增修欄位等上架並維護。